在很多時候,大家會對企業營銷陷入一個誤區,企業營銷不是簡單的投放各種廣告就好,也不是用心做好產品就可以,小編曾經看過一篇報道,一個企業,用心鉆研產品,產品本身非常好,比一直知名品牌的質量可能還要好,但是客戶就是不買單,這樣公司的領導覺得,做好產品沒用,還不如多“打廣告”,能賣多呢?
這個企業就陷入了一定誤區,以為好產品肯定會有人買,比花錢做廣告要好,也不能說不對。就像華為公司一樣。在沒有經過華為最近幾年的品牌營銷,華為怎么可能成為民族品牌,怎么會有人知道華為每年的研發費用?這些信息是哪里的來的?華為企業外部是怎么知道這些信息的?
這些信息應該都是企業重要的戰略資源,是不可能對外公布的。也只有在年報的時候,我們可以看到華為每年的支出比例,但是不會把公司的下步戰略部署發出來的。
而有了孟晚舟事件之后,在經過專業的競爭戰略部署,和戰略品牌營銷,在經過市場的進一步運作,才有了今天的民族品牌,要不然,可能我們還會以為華為只是一個提供合約機的代工廠。
而像現在華為這樣的公司的,再說市場戰略品牌營銷這么成功的情況下,每款手機幾乎還都要請明星代言,從原來的吳亦凡,換成現在的胡歌等等,這些都是企業的正常的戰略營銷定位部署。
事實上,在現代社會,幾乎沒有所謂的“酒香不怕巷子深”。這得做到,讓消費者用了你的產品,忍不住對外宣傳。大多數行業其實已經沒有這個能力。我們和我們同行的差距很小,都是做著微弱的差異化,客戶即便體驗到這樣的差異化,也不至于幫助我們到處宣傳。
所以下一步,我們要做好“說服邏輯”。
這個說服邏輯,是你以什么樣的方式去給潛在客戶呈現你的產品的優勢。通過你的網頁文案,你的銷售人員,你的宣傳冊。
當然這個和前面的產品也是對應的,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。如果你的產品很差,銷售時候吹得天花亂墜,最終客戶體驗下來根本不是這么回事。那么這種“說服”不是說服,而是忽悠。
總結來說:把產品越做越好。同時也不斷進行戰略品牌營銷。在我眼里,基本的品牌營銷策劃,有時候比開發產品其實更加重要。戰略品牌營銷可以成為產品開發的指南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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